湖南出台印刷发展政策 打造中部印刷产业高地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2日       来源:红网      阅读:501次

     9月18日下午,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召开贯彻落实《湖南省促进印刷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以下简称《政策规定》)座谈会,省内各市州印刷协会、印刷企业负责人以及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相关负责人就《政策规定》进行探讨和解读。

  为推动《政策规定》出台,2013年年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和省政府办公厅组成联合调研小组,调研组远赴浙江、福建、江西和长沙、娄底、邵阳、郴州、永州等地,深入省内外50多家印刷企业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并撰写了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引起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此次出台的《政策规定》创造了全国省级人民政府出台专门促进印刷产业发展规范性文件的先例。

  《政策规定》内容共八条,涉及印刷产业的集约化发展资金扶持、企业用地保障、产业园区建设、融资平台建设、税收优惠政策、进口关税减免、印刷服务采购、海外市场开拓等八个方面,为全省印刷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座谈会上,印刷协会以及印刷企业负责人认为,《政策规定》中有两大亮点:一是在第五条落实印刷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中,明确规定“出版物印刷企业、数字印刷企业作为文化企业享受相关税收政策优惠政策”。实现书、报刊编、印、发,全流程参与企业,全部作为文化企业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是在第六条支持印刷企业进口先进设备中,印刷企业进口先进印刷设备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进口关税减免优惠政策。

  “《政策规定》出台之前,我们印刷企业全部作为制作加工行业按17%征收增值税,文件出台之后,出版物印刷企业、数字印刷企业可以作为文化企业,按13%征收增值税,少征4个点。”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印刷处副调研员杨华峰道出了《政策规定》的这个利好。

  《政策规定》出台后,国营、民营印刷企业进口国外先进印刷设备,均可享受关税减免优惠政策,实现了国营、民营印刷企业同等国民待遇,为民营印刷企业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另外,《政策规定》还规定了印刷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建设境外营销网络等,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支持。为印刷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对外加工业务,提供了一条新的政府资金支持柒道,这将进一步推动全省印刷产业对外加工业务的发展。

  印刷产业经历了五六十年代的铅与火印刷,七八十年代的光与电印刷,发展到今天的数字化印刷阶段,历经风雨不断积累,产业规模由小到大,实力由弱到强。据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统计数据,湖南省2013年印刷产业总产值达339亿元,全国排名第九,中部六省排名第一。

  截至2014年3月底,湖南共有大、小印刷企业5000多家,与上世纪90年代相比,企业总数增加近3倍。全省印刷产业自2008年以来,已连续数年保持15%左右的高速增长态势,且产业规模持续扩大,成为全省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